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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中应如何进行举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1   点击数:14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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