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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约定注意事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18

 沈律师,我和老公想要拟写一份财产约定,咨询一些问题

  1、问题:是否可以找人代理,自己不参与

  回答: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可以委托律师拟写,但是必须双方共同出面,共同签订财产协议。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婚姻当事人内心真正的感受,所以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2、问题:如有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都是处于真实意图,这份协议有效吗

  回答:民法规定,双方的协议是属双方的共同意见,订立的协议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能力相关的协议,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然签订的协议无效。

  3、当事人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是不是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回答:《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叁)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叁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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