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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事前知道一些基本事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7

  沈律师,我与丈夫感情不和,现在准备协议离婚,咨询一些问题。

  1、问题: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才算公平?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夫妻离婚时,只分割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当夫妻财产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时,分割的是夫妻约定共有部分的财产;当夫妻财产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未对财产做出明确约定的,离婚时分割的是法定共有财产,而法定分别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并不分割。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问题: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焦点,是否有好的建议可以避免离婚时房屋分割纠纷的发生呢?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房屋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财产的重中之重,因此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也是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实际生活中,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处或几处房产的情况较为常见,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婚前房贷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如果夫妻双方能在婚前或婚内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示房屋的归属最好,但由于目前的传统观念以及夫妻情面,很少有夫妻会采用这种方式。所以,若在用一方婚前房产的婚后出售款再购房时,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应注意:第一,购房时尽量采取转账的支付方式,这样资金来源可以从银行查出,若现金交易,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的性质在产生纠纷时很难说清;第二,慎重保存婚前购房的买卖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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