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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婚前财产换大房,属夫妻共有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16

  【法律咨询】

  做小本生意的李先生于前年和梁女士结婚,由于双方都是再婚人士,拥有一套两居室的李先生于婚前做了财产公证,证明梁女士婚前无财产。去年底,李先生将婚前购买、婚后两人居住的房子卖了,随即换了一套三居室的电梯公寓,李先生为此向朋友借了30万元。婚后不久,两人决定离异。但是对于财产的分割起了争执。梁女士认为房屋是婚后购买,应该是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割。而李先生则认为唯一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变卖换来的,梁女士没有出资支持购买,不应该分割财产。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对于该房屋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目前尚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男方将自己婚前的小房子卖掉,作为首付款购买了大房子,产权仍然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大房子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因为大房子的产权其实是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男方的权利只不过实现了空间的转化而已。若男方将自己婚前的小房子卖掉,作为首付款购买了大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有时甚至在房产证上也会加上孩子的名字),大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产证有子女名字的为家庭共有财产)。因为不动产权利归属,原则上是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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