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正文

成年后可否向离异父母索要未支付的抚养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03   点击数:40

  最近有很多咨询者关于离婚时孩子未成年,而一方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孩子成年后可否向其要求期间未支付的所有年限的抚养费用?

  案例:李某,20岁,李某5岁时,父母亲离异,自己判决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300元的生活费,但是从未给付过,母亲也没有要求其支付,李某20岁时,突然意识到父亲一直没有给付母亲帮助,母亲一人维持生活很不容易,为了讨个说法,便想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一次性向其支付5-18岁的抚养费。

  律师分析: 目前对于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律师认为作为一种债权是可以向一方要求支付的,但是因为债权有2年的诉讼时效,权利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但怎么来界定应当知道呢?年满18岁?似乎有点牵强。我倒是认为抚养费不能简单的归为债权,其实更多的是有身份权在里面,所以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解释的精神是: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是因为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成长,而如今孩子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可以在要求抚养费的时候,法院适当减与予部分。这样的做法也有利于孩子以后承担赡养义务时的一个依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