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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男方家暴请求赔偿 法院判决败诉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23

  【案情介绍】

  2013年5月,四川的赵女士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赵女士表示,她与丈夫结婚三年,对方曾多次对其动粗,对方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属于婚姻过错。赵女士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赵女士只是口头陈述了曾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并没有确实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而且对方否认存在家庭暴力。证据不充分,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请。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现实生活中,普遍大众认为,多次动粗,认定为家庭暴力。但在司法层面上认定,考虑各种因素,是偶然发生,还是持续发生;是一方无理由的动粗还是因某种原因引发;受害方自身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等等,此外,还要考虑其程度的严重性。

  【温馨提示】

  夫妻吵架,对方动粗,及时报警,警方的记录可以作为对方有暴力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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