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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过错致离婚 无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20

  【法律咨询】

  王先生:老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染,而且她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但一直不改,现在我想起诉离婚。我可以请求法院对老婆一方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女方有过错致离婚,并不必然导致她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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