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 > 正文

关于夫妻房产分割制度的解读与思考(一)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3-03   点击数:18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反映在夫妻间的财产构成也日益多样化,其中房屋产权是我国在我国大多数夫妻间占很大比例的一项财产权,随着房价的上涨和离婚率的攀升,涉及房屋产权的归属及分割问题也成了离婚诉讼中的焦点问题。我国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于2011年8月13日颁布实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使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本文在对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解读的基础上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相关制度对此问题进行剖析,并对一些热点问题如按揭房、拆迁安置房、父母出资所购房屋等的认定与分割进行探讨,吸收中外法制理论,并对此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在我国有关离婚房产分配相关规定在法律位阶层面进行划分主要有基本法、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几个层面,其中在基本法的层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关于共有的规定;《物权法》第九十五、九十八条关于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的规定,九十九条、一百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二条关于共有物上的债权债务承担的规定;其中《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的规定,第十九条关于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九条、四十七条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而在司法解释的层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转化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七条关于居住权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认定的规定;在我国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分别涉及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形和关于按揭房权属认定以及房改房权属认定的规定。

  通过对以上法条的研习与解读,可知我国在房产分割方面的法律已日趋完善,而至于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问题则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得知我国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兼法定财产制。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首先应当明确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要明确房产能否分割使用。如果可以则由双方进行产权分割各自使用。如果不能则应将争议房产进行认定,获得产权归属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在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协议优先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知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约定制与法定制相结合并且以约定财产制优先。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并且该协议的效力应优先于法定,只有在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协议不成,或虽有协议,但该协议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目前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增加,单亲孩子也越来越多。在他(她)们的成长过程中,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以便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如果将房屋所有权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体现了婚姻法中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特殊保护的原则,也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有所帮助。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如婚姻法中的夫妻一方有不忠、暴力恶习、遗弃、虐待等行为,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并对另一方造成身心的极大的伤害,所以无论是从法理或社会伦理角度,都应该照顾无过错方。

  4.照顾生活困难方原则。《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由于家庭责任的分工不同,有的家庭主妇在长期与社会脱节后实现物质财产的能力有所下降,势必会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所以,在对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在符合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对困难方予以适当考虑,以保障困难方的婚姻自由,既符合社会伦理,也不违背法理要求。

  5.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原则。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照顾女方权益。由于性别差异,女性在从事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处于较劣势的地位,导致男女的经济能力差异较大。为了保证妇女的婚姻权利自由行使,离婚时应该给与女性在离婚房产上的适当照顾。这也体现了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的价值理念。

  由此可知,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买房、还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反映到了法律的领域。我国的婚姻法在处理离婚房产的分配问题仍采用约定优先于法定制原则,并结合“产权登记制度”来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同时也采用如照顾妇女、子女权益、照顾困难方等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