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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14   点击数:23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转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象,此类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在婚姻关系期内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吗(三)》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当一方开始出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时,配偶一方应当想办法固定好相关财产的证据及收集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是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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