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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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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男子造成妻子“情夫”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2 点击数:40
【案情简介】
杨某,27周岁,与年满20周岁的何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且长期在外务工,5月份回家探望家人,偶然发现妻子与他人保持暧昧的短信,妻子见无法隐瞒,只好坦承自己与他人曾在家中发生一次不正当关系。事后,杨某以和为贵,对妻子警告后表示原谅。杨某认为家里风平浪静,在10月份回家,仍然发现妻子与他人的暧昧电话记录,妻子不愿意与杨某谈话,离家出走,杨某将一切过错归咎为妻子何某的”情人”,最后通过电话号码确定情夫位置,带上好友与木棍,痛打情夫,结果造成情夫被打成双侧肋骨7根骨折,左手掌多发性骨折。
【以案说法】
成都沈辉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杨某合伙朋友对妻子的”情人“进行殴打,造成受害者重伤,杨某的主观意图是致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行为的结果造成双侧肋骨7根骨折,左手掌多发性骨折。杨某行为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提醒】
夫妻双方常年分居,感情平淡不可避免,出现问题应当及时与配偶沟通,配偶一方出现外遇,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保护家庭,比如,搜集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短信,或者是其他书面证据,在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配偶赔偿,如果采用过激的人身伤害,造成的局面只能是家庭支零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