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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婚外情”的证据收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5   点击数:133

  核心内容:民事证据法的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离婚调查取证的证据是不好取得的,那么又该如何进行搜集“婚外情”证据?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 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如果需要以“婚外情”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作为法庭证据来使用,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2.本身案件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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