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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人终成眷属 无缘分莫为财困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10

  【案情简介】

  刘女士自己有男友,去跟随男友参加网友聚会,认识了李先生。2010年4月,李先生送了一部雷克萨斯轿车给她,当时花了40万元。买完车后,刘女士马上跟前男友分手,跟李先生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两人飞去日本旅游,回来后同居数月。后来,两人分手,李先生要求刘女士返还购车款。对此,刘女士认为,李先生当初买车给她,纯粹是为了讨她开心,现在她身心受辱,不肯返还购车款。李先生表示当初给刘女士买车,是因为她主动提出,如果给她买车,就和李先生结婚。刘女士拒绝归还,李先生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两人表露出缔结婚姻的意愿后,李先生才出资为刘女士买车,但目前双方结婚的目的难以实现,车作为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但考虑到因现实情况也无法还车,法院综合市场价格,判令刘女士返还李先生购车款27万元。

  【律师解析】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从传统习俗、现代社会的人情因素及车辆的价值等角度综合分析,这辆车与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互赠的一般性礼物是有区别的,具备彩礼性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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