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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付结婚彩礼 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7   点击数:59

  【案情简介】

  现年27周岁的朱某某两个孩子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但是没有积蓄,妻子常常与自己争吵,2011年11月在网上认识一名重庆女子,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2月与妻子离婚,于是带上孩子与网友见面,双方那个满意,但是女方要求支付2万元作彩礼,否则分手,朱某某同意。

  周某身在外地,周围没有亲戚好友,无处借钱,眼看结婚日期迫在眉睫。于是想到电视剧中有绑架人质勒索钱财的场景,顿时心生一计。2013年5月18日下午6时分,绑架一名少女谢某。对谢某谎称:“你爸爸打牌欠我5000元钱,今天要他偿还。”接着,向谢某索要她妈妈的电话。电话通后,朱洪彬对谢某妈妈讲:“你女儿在我们手上,你准备5万元在晚上7点半之前送来,不然就撕票。”并警告对方不要报警,否则女儿不安全。朱洪彬还让谢某与其母说话。在证实女儿被绑架后,谢某妈妈眼泪哗哗直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侦查抓获朱某某,人质谢某某顺利救出。

  【法院判决】

  10月17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朱洪彬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朱某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主客观一致,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绑架罪。

  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朱某却在自己的婚礼上被警方以涉嫌绑架罪带走,最终也是因为彩礼酿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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