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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结婚一年半没办结婚证彩礼需要退还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03   点击数:56

  【法律咨询】

  叶女士:我与男友是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10年十月份订婚,男方支付彩礼一万七,2012年元月,又支付彩礼一万一,购买三金支付五千, 因为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2011年按照农村习俗办理结婚典礼,但是婚后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我于2012年五月份正式向其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男方要求退还全部彩礼金额,总共是三万三。 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半,我该退还吗,首先三金在男方家里,我没有要 ,其次一万一放在男方家里,全部用于婚后的花销。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三金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具备彩礼的性质 ,应当归还,直接将三金归还男方即可; 一万一用于婚后的共同开销,女方不应当支付;一万七应当按照法定的归还数额进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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