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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花销是否属于彩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0   点击数:27

  【案情简介】

  众所周知,在男女双方交朋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男方为女方花钱的现象,那么,在男女双方分手了,男方为女方花出去的钱,女方是否应该归还男方呢?

  【成都沈律师对此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条明确指明返还的是彩礼,而所谓的“在交朋友过程中,男方为女方所花的钱”并不属于彩礼,故男方难以要求女方返还。

  与此同时,在双方恋爱无果的情况下,双方之间发生的是赠与关系,其纠纷也是赠与关系纠纷。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主张撤销。当然,对于不同性质的财产而言,认定其是否转移的标准又是不同的。若赠与是动产,则自交付之日起动产所有权转移,那么赠与人是无权要求返还的。那么若赠与的是房产,则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发生效力,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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