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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彩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7   点击数:31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上交友也成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许多男女朋友就是通过网上认识的,即通常所说的“网恋”。有这样一件案子,男女双方 “网恋”后,男方与女方达成婚约,然而女友接受彩礼后悔婚,男方起诉要求归还彩礼的财产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女方主动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案情介绍】

  王某一直没有交到合适的女友,后来他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李某,觉得两人很谈得来,而且李某也很漂亮,其便展开猛烈的追求。女方李某答应成为其女友。两人交往后,李某便谎称自己在一家美容院工作,工资很低,王某便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李某。其他李某又以各种理由和王某要了3万,李某称十分感动,同意与王某结婚。后双方达成了婚约,并给了李某的父母15万元的礼金。

  之后,李某突不愿与林某继续交往,更不愿与其结婚。王某伤心之余向李某追要15万元彩礼和3万元。这时才知道,李某之前的工作等都是编来骗王某的。在王某的追要之下,李某写下欠条一张,言明归还彩礼。可其却迟迟不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成都婚姻网沈律师评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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