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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 父亲有监护权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2-17   点击数:112

  导读:原北大副教授余万里和学生王静之间的纠葛,在社会上持续发酵。王静目前怀有身孕,接受采访时,表示余万里曾威胁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并让王静“一辈子看不到孩子”。

  孩子监护权 余万里、王静均有监护权

  事情曝光后,余万里被开除党籍,并被撤销教师职务和资格,但他依然是孩子的父亲。王静在接受采访时曾经说,“我想要这个孩子,可余万里曾威胁要夺走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王静的担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李静涛律师表示,王静和余万里作为孩子的生父母,双方均享有监护权。

  “但根据双方的现实情况,只能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李静涛律师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归谁直接抚养”。

  两岁以下 法律采用随母原则

  “余万里是有资格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单祖果法官表示。但余万里最后能否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却分哺乳期内、两周岁以下、两周岁以上及十周岁以上等几种情形。

  1、孩子在哺乳期内(即一周岁以下)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

  2、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孩子母亲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同时,父亲主张孩子抚养权的,可以考虑由父亲抚养。

  3、孩子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如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或无其他子女的,可予优先考虑。

  4、孩子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单祖果法官表示,我国法律在对子女的监护权确定上以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根据《婚姻法》第25条、《民法通则》第16条等相关规定,如果王静生下这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与余万里或者王静的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完全同等的。”李静涛律师告诉记者。

  非婚同居期间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即不是法定夫妻所生的子女,其范围应当包括:

  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子女等,均属于非婚生子女。

  单祖果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如果王静生下这个孩子,他(她)将跟未来王静或余万里婚内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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