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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迫结婚的法律的后果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4   点击数:25

  【基本案情】

  程某结识年轻女孩姜某是通过一次联谊舞会上,通过相处一段时间,程某要求与女孩姜某确定恋爱关系,但是姜某认为程某无职业,有无背景,而且文化程度又不高,在言行上粗鲁,不符合自己的另一半的要求,于是拒绝程某的提议,表示只能做普通的朋友。程某马上恼羞成怒,大声说道,如果不同意,就杀死姜某全家。但姜某仍未答应。于是程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姜某家闹事,并打伤姜某父母和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做成某的女朋友,并于1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5个月,程某因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姜某于是以结婚是非自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成某的婚姻关系。

  【以案说法】

  成都精英律师团沈辉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本案中,姜某是在程某的胁迫下办理的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属于《婚姻法》第11条所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姜某与程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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