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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智障人士结婚是否被允许?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0   点击数:661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患有轻度智障人士能否结婚呢?其是否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群呢?

  对于此类情况,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认为,患有轻度智能缺损,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轻度智障患者,其患的不是不可结婚的病症,还是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也应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第二种认为,此类情形虽然不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4种无效婚姻,但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于轻度智障患者对自己的婚姻的认知为限制行为能力,那么他的婚姻登记行为就应该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婚姻法》只对有传染疾病或其他对婚姻有影响的疾病规定不能结婚,但也不是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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