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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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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律师指点】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300
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在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话,应该怎么办? 在此处,成都婚姻网沈律师为您点拨迷雾。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若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具体如下: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当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若在离婚后,取得了证据,以此来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