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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结束同居关系 分手引发财产纠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4   点击数:15

  【案情简介】

  2005年,金女士退休后,与丧偶单身的朱先生同居。两年前,朱先生出面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装修后两人入住。今年年初,双方发生矛盾准备分手,金女士要求分割这套房产,但朱先生称房子是他购买的,拒绝分割房产。金女士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定房产为朱先生个人购买,但金女士在装修时出过部分资金,判决朱先生予以支付。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同居关系的财产,法院基本按照两个原则进行分割:一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其所有;二是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份额进行分割。比如同居者一起买房,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如果认为属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想分割其中的份额,就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否则,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温馨提示】

  同居男女一定要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进行购房、投资、经营等数额较大的经济活动,必须明确财产所属关系。譬如购房时,谁出了多少钱、占据多少份额一定要清楚明白,最好订立书面协议,这样,即使今后出现纠纷,也有解决的基础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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