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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是否会自行中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0   点击数:26

  

       所谓的子女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者母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而,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父或母是否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行使探望权?

  虽然法律赋予了父或母在离婚以后对子女有探望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一方都可以行使探望权,据此,我国法律作了相关的规定,即:

  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当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时,该怎么做?

  探望权是双方离婚后法律赋予未与子女直接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其子女的权利,当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时,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从上述可以看出,离婚后,一方不能自行中止对方对其子女的探望权,而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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