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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的探望权被侵犯时如何维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38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飙升,其中涉及孩子的问题也很多,探望权就是其中之一。当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时,另一方则相应的会获得探望权。就探望权而言,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好多父母一方的探望权因另一方的阻止行为而无法正常行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另一方的探望权呢?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当一方的探望权受到侵犯时,另一方可诉至法院进行维权。《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当然,探望权也应该是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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