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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力及签署之后是否可以反悔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52

  近来有当事人咨询:夫妻双方因小事争吵,一气之下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过后又办理了复婚手续,那么对于他们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呢?是否可以反悔?

  对于离婚协议只要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是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的。

  对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查明在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另外,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力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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