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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该不该按遗嘱继承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36

  【案情简介】

  王大强与冯小菲于1972年结婚,1984年王大强起诉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双方离婚。1991年12月冯小菲与王大强开始分居,1995年起邝飞飞与王大强共同生活。2010年2月25日王大强病危,当日在医院立下遗嘱,将某处房产归其所有的产权部分及其去世后应得的工资等全部收入和其他财产归邝飞飞所有。遗嘱中所涉房产系王大强与冯小菲于1989年共同购买。邝飞飞“二奶”拿着男子王大强的遗嘱,到法院状告原配,要求继承男子遗产。法院均认定其违背公序良俗,均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认为,在中国人目前对婚姻与社会道德的观念之下,这样的判决并无不当。民法通则确实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即通常意义所指的公序良俗。该案中将夫妻的共同财产遗赠给非法同居的“二奶”,确属违背良好的社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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