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再婚夫妻如何处理各自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9 点击数:57
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08年6月结婚,两人均是再婚,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各自居住。2009年6月,张先生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为防止将来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发生纠纷,张先生和王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1.张先生婚后所买的上述房产属于张先生个人所有,王女士及其子女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2.王女士名下的存款属于王女士个人所有,张先生及其子女对这些存款没有任何权利。协议签好后,张先生和王女士觉得不太放心,就抽时间一起来到公证处打算把协议公证一下。
公证处公证员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表示,这个协议虽然明确说明了张先生所购房产和王女士名下的存款分别是张先生和王女士的个人财产,但是,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只能明确财产的所有权,并不能确定财产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通过协议事先声明放弃继承权或者剥夺继承权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公证员向他们提出建议:1.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各自的财产约定为全部归个人所有;2.张先生和王女士分别立遗嘱,将各自的财产指定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同时公证员表示,夫妻财产协议和遗嘱不办理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公证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而且将来在办理房产和存款更名时也需要办理公证,所以应当考虑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和遗嘱公证,免得将来给子女留下麻烦。
下一篇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四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