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房产分割 > 正文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多,那么房产证上应如何写名?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29

  1、如果婚前的房产,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2、如果房产分割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从既往判例来看,以第二情况为主流。

  3、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则首先,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共同享有升值部分;房屋价值,应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权益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 万,首付30 万,贷款70 万,现值120 万,未还贷款是60 万,夫妻可以分割的价值就是60 万(120 万减去60 万),则每人可得30 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付给未得房方30 万,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就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赠与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婚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一方,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签署一个协议,指明此房只赠给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律师特别提到,赠与是财产转移的一种手段,过户是财产转移的实现方法。即不管是赠与还是别的转移方式,只要产权发生变化,就有过户这一程序,就会产生相关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