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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约定财产 避免房屋权属纠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2   点击数:10

  【案例再现】

  张先生与李女士是再婚夫妻,今年初,张先生用婚前积蓄购买一套房产。李女士将其承租的一套公产房产权购买下来。为了避免日后财产纠纷,两人到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上述两套房屋分别约定为各自所有。

  【律师解析】

  成都资深婚姻律师沈辉:张先生的新房和李女士的公产房产权是两人各自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均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夫妻因房产的权属产生纠纷,双方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并公证的方式将房屋权属进行约定。日后若产生纠纷,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将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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