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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养子女与继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9   点击数:79

  关于离婚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做入校认定:(1)婚生子女与父母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2)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3)继父或继母与手气抚养教育的及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形成抚养关系的未成年人继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继父或继母 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产生的亲属基础毕竟是姻亲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姻亲关系因为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的情况下,对已经转化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继子女未成年,继母或继父拒绝继续抚养的,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子女成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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