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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3   点击数:57

  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就是离婚案件中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相比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权的确定行的更为棘手。

  对此我们认为,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变,仅便跟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刑事,即子女只能随父母一方生活,他方以给付抚养费及享有探望权来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因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直接关系到子女的权益,也是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处理时,必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把维护子女利益房子首位,再结婚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

  (一)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性规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奶奶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处理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第一,两周岁一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这是从子女利益出发所做的元这行规定。1980年《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不如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哺乳期限为多长,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婴儿的利益,有利于婴儿将抗成长,最高院在上述司法加二十中奖哺乳期限明确规定为两年。两周岁一下的子女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明显地依赖母亲,母爱会使婴儿感到安全、稳定,有利于婴儿发育。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父亲抚养,与父亲生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是指如果没有危害子女健康成长的特殊情况,必须随母亲生活。处理特殊情况外,对于哺乳期的子女双方不得协议由父亲抚养,法院也不能判决由父亲抚养。之所以作出这样请执行规定,是因为医学表明不如对婴儿良好的身心发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这是保护儿童合法权益远着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具体要求。

  第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直接抚养人,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爱你周四以上的子女随何方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子女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本人的意愿。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货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子女有是被能力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有利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融洽和该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第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轮流抚养在我国是一种新的抚养子女的方式,如根据具体情况,由母亲抚养一年,父亲抚养姨奶奶,子女轮流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轮流抚养子女,使子女能与父母双方均保持较为密切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感情上和生活上技能得到父爱,又能得到母爱,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将抗。但其不利之处在于使子女的生活不够稳定,并可能是子女处于困难甚至是难以处理的境地。因此,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必须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

  第五,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应作出裁定。

      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除了争养子女外,还存在相互推诿,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况。《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30号)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由一方当事人抚养。待离婚案件审理完毕,再决定子女的抚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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