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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是否应承担抚养义务应根据抚养能力确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3   点击数:18

  【基本案情】

  冯某,1998年出生,父母于2003年遭遇成活死亡,冯某由祖父冯某某、祖母魏某某抚养。2005年,冯某某、魏某某作为冯某的法定代理人,以冯某为原告,以冯某上学、抚养费用增加为由,起诉冯某的外祖父李某某、外祖母童某某,要求李某某、童某某负担冯某的部分抚养费每月600元,李某某、童某某以不是冯某的监护人且没有负担能力为由同意给付。法院查明,冯某某、魏某某均从企业退休,两人每月退休金共计4368元。李某某、童某某均从企业退休,两人每月退休金共计2320元。法院认为,李某某、通欧某两人收入仅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没有能力负担冯某的抚养费用,故对冯某没有抚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冯某的父母死亡后,冯某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非当然地成为冯某的抚养义务人,而是由他们的负担能力决定是否对冯某有抚养义务。因为祖父母冯某某、魏某某有负担能力,才对冯某有抚养义务,实际上两人也履行了抚养冯某的义务。外祖父母李某某、童某某没有负担能力,都冯某百年没有抚养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冯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负担能力,则应根据负担能力的大小,共同分担抚养冯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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