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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给买的车离婚了算谁的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9   点击数:31

  一方老人出钱买的车 离婚咋分闹纠纷

  在法庭上,孙某说,2012年1月她与王某登记结婚,当年7月生育一男孩,但王某生性多疑,声称孩子不是他亲生并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2013年9月,孙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9个月后,孙某再次起诉离婚。这次,王某同意离婚,不过,两人婚后买的一辆车却横生枝节。

  孙某称,买车时,两人向其父母借款8万元。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她未经王某同意,将汽车以69000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中5万元已偿还给其父母,剩余钱款已用于她及孩子的花费。

  但王某称,买车时,孙某父母出的这8万元应是孙某父母对于他俩的赠与,不是借款,不认可孙某将5万元私自给付其父母。此外,两人婚后购买的汽车,孙某私自变卖,他要求孙某只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一。

  律师

  不管借的送的

  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孙某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是针对不动产作出的司法解释,而本案讼争的标的系车辆,车辆属于动产,不能直接适用。同时,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解释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如果女方父母在提供该笔资金时,没有明确表态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的,视为赠与双方的,车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

  财产纠纷涉第三人

  暂搁置另案处理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是,这8万元是赠与还是借款?

  “赠与还是借款,这需要举证,孙某要拿出借条等相应证据,王某要拿出赠与协议等。”审理本案的章丘市人民法院法官说,但这起案件十分特殊,孙某出示的借条是其本人单方面与父母开具的,真实性有待确证,且王某对出资金额有异议;而王某也未能充分证明这部分钱确是孙某父母赠与的。

  因此,章丘市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是否因购买汽车产生共同债务以及出售汽车所得价款中的5万元是否用于偿还共同债务的问题,因涉及案外人(孙某父母)权利义务,本案不予处理,相关权利人可另案主张。出售汽车所得价款中除去5万元的部分,孙某称已花费,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这部分钱款共190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如果孙某的父母主张这8万元是借款,可以另行起诉孙某和王某;如果王某认为孙某将卖车所得5万元给父母不合理,也可以另行起诉孙某。”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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