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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发现“被离婚” 女子诉前夫讨回30万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4   点击数:49

  宋某出国留学,还带走了女儿,一走就是十几年。丈夫张某在国内起诉离婚,并被判离,公告送达。

  她回国后,发现自己“被离婚”,还没有地方住,起诉前夫要财产,要回30余万元。

  女子起诉前夫,讨要房产

  张某和宋某,1986年他们走进婚姻的殿堂。

  2002年,宋某被单位派到国外留学,本来说好一年就回来,没想到这一走就是十几年,还把女儿也带了出去。

  2009年初,独自在国内的张某到法院起诉,要和宋某离婚,法院确认宋某在国外,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送达。当年10月,法院判张某和宋某离婚,但没有分割二人的财产。

  2010年4月,法院再次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了判决。

  一直在国外的宋某称,她对这一切都不知情,直到2013年回国,发现自己不仅“被离婚”,连住的地方也没有了,“他在离婚的时候,隐瞒了财产。”

  回国的宋某无处居住,找前夫张某要房子,都被张某拒绝。

  前夫:房子跟她没关系

  法庭上,年过五旬的张某说,宋某出国的时候,把家里的房子卖了,还拿走了所有的存款,出国后没给家里寄过一分钱。女儿出国后,他还给了女儿30万元。

  买第一套单位集资房前,他们刚买了一套房子,是他父亲掏钱顶他的名买了房子,装修入住,房子应该是他爸爸的。2011年6月,房子已经被他父亲卖了。

  单位团购第二套房的时候,他想用公积金买房,但宋某不同意,他就自己借了25万元,交了房款,债一直没还清。两套房子虽然都是和宋某结婚后买的,但跟宋萍没什么关系。

  前妻要回30余万元

  法院经过调查,一套在张某名下的房子,2011年已被张某的父亲出售。另一套房子,张某的父亲曾在2013年底起诉,要求确认房子是他的,但在2014年被法院驳回。

  经评估,两套房子价值80余万元。张某在购买第二套房子时,曾借款20万元,并花了几万元进行装修。

  16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一审判两套房子归张某所有,宋某协助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张某给宋某共同财产分割款30余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两套房子都是在张某和宋某结婚以后买的,都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跟宋某有没有拿钱没有关系。

  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随时可以起诉,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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