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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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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争遗产婆媳理扯 促调解法庭帮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38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丰乐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及时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村民曹某因儿子刘某突发疾病死亡,与媳妇王某在刘某的遗产继承上发生争执,两人互不相让。在村、镇干部多次调解下,双方仍没有达成协议。后来,曹某一纸诉状将媳妇王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决定到当事人所在村组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政府和村组干部一起参与调解。虽然被告王某与被继承人刘某的婚生女刘某某系在校的小学生,尚需被告王某抚养成人,且被告无稳定的工作和固定收入,一个人抚养小孩经济确实困难,但原告曹某系已年满67周岁的农村居民,身体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来源,且唯一的儿子刘某死亡后再无其他的亲人赡养,法官提出婆媳之间应互谅互让,互相帮助。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王某答应将曹某应继承的房屋份额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2012年6月、12月、2013年9月底以前分期付清,房屋归被告王某和其女儿所有。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婆媳俩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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