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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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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男子找人顶替与女友领结婚证 女子告民政局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1 点击数:31
【主要案情】
男子找人顶替与女友领结婚证女子愤怒告民政局
男子找人顶替与女友领结婚证怎么回事?7年前,外地人张文(化名)与四川达州人陈钢(化名)相恋,住在一起后相继育有两个孩子。不过,她拒绝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7年后张文认识了新的男友,准备和陈钢分手。为带走一个孩子,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时,陈钢却拿出了和张文的结婚证,张文惊讶至极,“我从来没有跟他结过婚,哪里来的结婚证?”得知男友找人冒名顶替她办理结婚证,一气之下她将该民政局告上法庭。
不愿结婚男友找人冒领结婚证
关于男子找人顶替与女友领结婚证一事,陈钢与张文是在外务工时认识的,两人相恋后,家在外地的张文则随男友回到达州老家,两人一直住在一起。7年前,陈钢觉得两人的感情已十分稳固,便向张文提出结婚。可当他兴致勃勃地向女友求婚时,却遭到了意想不到的拒绝:“我家不是达州的,父母都在家乡,所以我也没想过要在这里安家。”但张文的这个理由明显说服不了陈钢,他只想早点结婚,好稳定下来。
但想归想,无论陈钢怎么劝说,张文就是不同意。最后,陈钢想到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他找到一个女性朋友冒充张文,随自己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我看她俩长得有点像,而且反正他们也不认识张文。”选了个“好日子”,陈钢偷偷带上张文的相关证件,同这位“冒牌女友”一起走进了民政局。一切都如他想象的一样,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严格地审查两人递交的身份材料。走完程序签好字,陈刚如愿拿到了结婚证。
另结新欢分手时发现“被”领证
对于男子找人顶替与女友领结婚证一事,“婚后”,两人相继有了两个孩子,陈钢也感觉到了家的温暖。但尽管如此,张文却一直被蒙在鼓里。有了孩子,两人更加努力地挣钱,张文选择离开达州,再次到外地务工。但没多久,她就认识了新男友,并决定回达州同陈钢分手。为了带走一个孩子,担心陈钢不同意,张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与陈钢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依法判决。
让张文没想到的是,就在庭审时,陈钢竟然向法院提交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张文这才知道自己原来一直是“已婚”。旧缘难解,新婚难续,张文诧异之余又感到十分恼怒,一气之下将该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恢复自己的未婚身份。
【法院受理】
当地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漏洞。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法院向该民政局提出了三条司法建议,包括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把握递件材料范围;对申请人一方为异地户口或者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与结婚登记照片明显不一致的,应要求其提供所在地基层组织或户口管理机关的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等。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结婚登记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由一方单独办理、冒名申请或他人代签申请办理的结婚登记均为无效登记。希望能尽早解除这段情缘,张文随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