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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丈夫诉求法院撤证 结婚数年不知妻子是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0   点击数:25

 

  【主要案情】

  王某与张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结婚生子后,张某不辞而别,留下六个月大的孩子。如今五年过去了,王某才发现,张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均系伪造。

  王某和张某是网络游戏的爱好者,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后,两人又相约见面。在相互了解后,两人能聊到一起去,很快两人便相恋了。2009年2月,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填写了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婚姻登记声明书等材料后,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数月,小两口迎来儿子的降生,二人世界变为三口之家。新婚得子,小夫妻日子本应过得幸福快乐,然而在孩子约六个月大时,张某离家出走,不告而别。

  王某发现张某离家后,通过各种途径焦急寻找。根据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到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却发现张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均系伪造,该片区内无此户也无此人。王某又通过调取所有与张某姓名一致的人员照片,发现面貌相似的就去找寻,奔波数年仍未寻得“妻子”芳踪。张某就像人间蒸发般消失。

  王某多方寻找未果时,这才惊觉,自己竟对张某一无所知。原来,王某和张某相恋时,张某称家人不同意自己和王某交往,因此,其从未与家人联系,王某也未生疑。即使张某身份信息上有家庭地址,王某也从未想到去她娘家看望。张某平时只在家里带孩子、打游戏,不工作也很少出门,王某也没见到她有要好的朋友或者熟人。王某自己的朋友也与张某交往甚少,对其也不了解。

  【法院审理】

  百般无奈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与“张某”的结婚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张某”的故意行为,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时未能发现材料虚假,为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因此,判决撤销了民政部门为原告王某办理结婚登记及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判决生效后,王某恢复单身,独自带着幼子继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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