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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坐牢母患病协商一致后法院变更孩子监护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7   点击数:26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向申请人沈某、王某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变更二人为未成人小沈某的监护人。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变更监护权的司法裁定确认书。

  2000年,沈某某在连云港市因经济矛盾,持匕首将何某捅伤致其死亡,后潜逃至江苏邳州市,化名姓张,和周某相识后同居, 2004年生下女儿沈小某。2012年,沈某某被公安机关追捕归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某知道沈某某是杀人犯,受此打击患上重度忧郁症。为更好照顾孙女沈小某,沈某、王某考虑将孙女迁入连云港市区上学,因不是法定监护人,无法办理户口和转学。经协商,沈某某、周某同意将监护权由沈某、周某行使。该院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司法裁定书。

  凭借该裁定书,沈某、王某顺利将孙女沈小某户口迁至连云港市,并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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