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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孩子,父母的监护权也会被剥夺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7   点击数:12

 

  故事发生在莆田某地的一个村庄。村民到派出所报案,男孩小龙(化名)经常被妈妈毒打,身上伤痕累累。民警上门调查,她却一再否认;经过严肃教育,又有村民作证,她才不得已承认,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殴打孩子。谁知,才过了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村民们又在深夜里听到男孩凄厉的哭喊声,第二天,村民们又看到了小龙被打得遍体鳞伤。

  虎毒尚且不食子,为何一个村妇会对亲生孩子下次毒手呢?原来,她的多次婚姻均以失败告终,甚至她连小龙的父亲是谁都无法确认,这样的人生经历,怎能不在她的心里留下阴影?再加上她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去离家较远的建筑工地去做苦工,超乎寻常的生活重负,也难免不会让她的心理更加压抑。正如访谈嘉宾推测的那样,她毒打小龙,极其可能是把生活中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在了小龙身上。因此,虽然妇联、团委、救助中心、派出所等众多机构参与了救助,却依然无法阻止她对小龙的殴打。为了让小龙能安全、健康地成长,避免更大的悲剧发生,万般无奈之下,以法律手段剥夺了小龙妈妈的监护权,对小龙的抚养与教育则委托给社会福利机构。

  父母把一个生命带到世上,就要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认真履行监护权,这也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不负责任,甚至危及到孩子的安全与健康,因而被剥夺了监护权,恐怕也不太能够引起人们的同情。因为,人们不希望无辜的孩子成为父母人生不幸的牺牲品。善意的法律,也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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