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其它 > 正文

婚姻一波三折 效力究竟如何认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17

  李某和妻子孙某结婚十几年了,最近竟然听讲自己的婚姻一直是无效的,这对李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事情的缘由是去年5月份,李某和妻子孙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孙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聘请了律师,要求和丈夫离婚的态度似乎异常坚决。李某本以为妻子声称离婚只是吓吓自己,但是当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法院受理该起离婚纠纷后,组织双方来庭进行庭前调解,孙某表示不同意调解。于是案件于7月30日上午准时开庭审理。原告孙某的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称述到:原告母亲和被告父亲系亲兄妹关系,原、被告之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恳请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被告在法庭调查阶段承认两人系亲戚关系,为了亲上加亲才在父母的包办下结的婚,但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法庭辩论的最后阶段李某突然提出,虽然两人表面是表兄妹关系,但实际上妻子系其母亲即自己的姑姑抱养的孩子,两人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为查清案情,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给原告母亲做了问话笔录,原告母亲陈述其女儿系领养。那么原被告则不为近亲结婚,不属婚姻无效情形。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