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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30多年前结婚未领证 为开夫妻证明跑十几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2   点击数:19

  “我跟爱人结婚30多年了,就是没有结婚证,为了补办这个证,费了好大周折。”李女士说到19日发生的事情,一时间不知从何说起。

  他们一家现在住在汽开区五十四街区,1981年结的婚,“那时候大家也不办结婚证,我俩也没领证。”亲朋好友吃过饭,喜糖发过,这婚就算结了。后来,两人的户口也登记到了一起,住到了湖西路附近。最近几年,家搬到了现在的位置。

  开夫妻关系证明

  断断续续跑了十几天

  今年,两个人商量着要把房子卖了,“住得少,也没时间照看。”还别说,进展速度挺快的,到了更名时,问题来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更名,必须有结婚证。”

  李女士去咨询,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1981年结婚,属于事实婚姻,结婚证可以补办,但需要证明两个人是夫妻。

  “这事好办,户口都在一起,好弄。”她说,没想到自己想得太简单了。

  她先去了原单位开证明,证明上班时她和他是夫妻关系。单位说,两人已经退休,档案移交到长春市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需拿到档案复印件才能开这个证明。

  “我就去复印档案,原单位给我开了证明。”她说。

  接着,她拿着这份证明到户籍所在的朝阳区社区换证明,社区工作人员留下了原单位开具的证明,给开了夫妻关系证明,最后她又拿着证明去街道盖章,这份至关重要的证明这才算办完。

  断断续续,全过程跑下来,十几天过去了。

  补办结婚证

  双方必须亲自去办理

  上个礼拜,她拿着这份证明,去了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看了她的证明说,可以补办结婚证,夫妻双方带着这份证明,再拿着户口本、身份证过来就行了。

  可最大的问题来了,爱人过不去。

  她说,丈夫身体不好,得了两次脑血栓,术后一直都不大好,“尤其不能坐车,他晕啊,折腾一趟,几天缓不过来。”

  李女士咨询,可不可以不让丈夫来,她一个人代办?

  听完她的理由,工作人员说,《婚姻法》有规定,必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哪怕补办,也不能一个人到场。“他们说,曾有90多岁老人打着吊瓶来办离婚的,而且规定不能外出办公,一定要来登记处办理。”

  沟通后,李女士下午找来了一辆车,拉上丈夫,到婚姻登记处补办了结婚证,“我跟开车的司机聊,他说,开春他已经接了三个像我们这样的活儿。”

  婚姻登记处解释

  依法办事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什么不能单方办理婚姻登记呢?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且,作为政府行为,婚姻登记有法定的流程,一切要依法办事。

  一份婚姻登记,背后牵扯的利益关系很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处来办理相关手续。

  他们常遇到单方来补办结婚证的情况,年初就来了一个女的,说结婚证丢了要补办,并自称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事实婚姻。看到男方的户籍,大家起了疑心,找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核实,才发现,男方已经过世,在老家有老婆有孩子,所有手续都是孩子办的。要求补证的女子与男方名下一处房产买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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