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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可否结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06   点击数:22

  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许多人就在思考那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条件。也有很多网友咨询,抑郁症能否结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话,是不得结婚的。那么,何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由于《婚姻法》没有规定,而《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同时,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在具体的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与此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又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

  那么,抑郁症可否结婚呢?由于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境障碍,可由各种原因引起,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且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存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不能结婚: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

  2、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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