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 > 假离婚 > 正文

“假离婚”遭背叛,能否要求分割银行理财产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8   点击数:26

  两年前,丈夫以处理外省楼盘生意为由,哄骗妻子假离婚;随后闪电复婚,协议约定外省楼盘归属;最后又办理离婚手续,只是离婚不离家。由于夫妻经常分居两地,何女士未曾发现异样,直到被告知,丈夫早已有外遇······

  被蒙在鼓里的何女士,得知丈夫假戏真做,决定与“丈夫”对簿公堂,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商铺、车辆和银行理财产品。

  “假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银行理财产品?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夫妻“假离婚”后,原配发现丈夫有外遇,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银行理财产品?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赠与或遗嘱继承给个人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强调,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由此不难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理财产品属于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当然,假离婚后,发现丈夫早有外遇,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并不承认“假离婚”。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行消除,不得强求对方复婚,或干涉对方婚姻自主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