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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实施暴力是否属于“家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1-12   点击数:34

  “家暴”一词,已经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很多家庭因为“家暴”而“解散”,我国《婚姻法》也对“家暴”情况加以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话,是否属于“家暴”呢?很多同居男女就遇到这样的问题。王女士和李先生同居半年多,双方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争吵,男方一气之下,就给了女方一巴掌。女方想知道这种情况能否按照家暴来维权?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评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也就是说,“家暴”是针对已有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而言,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而对于未缔结婚姻的同居关系来说,则不属于家庭关系,因而也就不能算家暴。但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受害方还是可以通过报警或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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