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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赔偿以离婚为前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3   点击数:7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2002年结婚。婚后,张某常因琐事而对李某大打出手。2004年的一天,张某又因于李某吵架而狠抽李某一巴掌,致使李某幼儿出现中毒耳鸣并伴有经常性的头疼,后经医院查检,李某被张某达成中毒脑震荡。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李某出院,所花医疗费及住院费计6000多远。出院后,李某以张某存在既提高暴力围殴,向法院气体离婚只是,并要求张某对其进行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矛盾属于一时的家庭内部矛盾,经过双方的相互沟通和交流,这种矛盾可以得到解决。从维护家庭稳定的方面卡率,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和李某不准离婚。对于李某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虽然打印张某对李某事实清泉行为而赵川了损害,但6000多元的医疗费都是用张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支付的。在发端没有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的情况下,张某的绝大部分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必要单独分离出来支付给李某作为赔偿金。最终,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依据,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驳回李某要求张某赔偿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是因家庭暴力致害请求额皮厂的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出,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即便在这一诉讼中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也并不意味着以后没有机会。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只要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时,就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请求额作出处理。此时,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就可能会得到支持。因此,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应该注意留存家庭暴力使自己受到伤害或损害的证据,以备将来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庸确凿的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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