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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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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方想要回婚前彩礼,法院不支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17 点击数:18
【基本案情】
张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与李女士相识恋爱,2014年登记结婚,登记前张某向李女士家支付彩礼。同年4月双方办理结婚仪式。后因琐事李女士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分居期间李女士流产。2014年7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李女士退还彩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从相识到恋爱再到结婚时间较短,现张某起诉离婚,李女士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双方离婚。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张某主张李女士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中的应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故对张某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遂判决准予张某与李女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