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3年发现儿子非亲生 起诉索赔25万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14
【基本案情】
3年前袁某和前妻王青(化名)离婚了。为了儿子,袁某一直未婚。然而,2014年,因为一次意外,父亲袁某被医生告知,儿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袁某申请第四军医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显示非亲生子。
面对残酷的现实,袁某觉得前妻跟自己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法庭审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盲目下判,而是找到原、被告及其亲属耐心地了解各自的情况。得知王青离婚后没有结婚,在外地服装厂四处打零工,居无定所。儿子是王青和袁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在得知袁某所说儿子非亲生的事后,王青也不能确定儿子小袁是不是袁某的亲生子。两人离婚后,儿子与袁某一直居住在当初他们夫妻两人购买的房子里,父子俩感情深厚。开庭前,王青自觉无颜面对袁某,故拒绝与袁某面对面调解,调解工作陷入困境。承办法官以16年的父子情为切入点,邀请王青的亲属与袁某面对面调解。为了孩子能有相对稳定的居所安心学习,大家一起用亲情感化袁某。2015年3月17日,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王青分两次补偿袁某13万元,儿子小袁由前妻王青自行抚养,但袁某愿意与孩子一同继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