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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连生三女儿 丈夫因未生儿子起诉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3   点击数:62

  【摘要】

  因妻子连生三个女儿,未曾生育男孩,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影响至深的丈夫总感觉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田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情再现】

  田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7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甜蜜过得有滋有味。随着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相继出生,田某变得郁郁寡言。按说这个小家庭本应充满欢乐,谁知田某深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的影响,因为结婚几年来妻子未生育儿子,田某总感觉在邻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颜面尽失。2013年5月10日,田某与刘某的三女儿出生后,田某与刘某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多,二人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在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之后,田某最终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伤心的刘某辩称,其与丈夫田某的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丈夫田某不顾他们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且三个女儿年龄尚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刘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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