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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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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离婚,要谨防债务造假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42
【案情简介】
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丈夫金某在法庭上称,妻子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在婚后借了19万余元,用在他们经营的家电生意上。因经营亏损,这19万元全部填补了亏空。如果要离婚,妻子应该共同分担这笔债务。他向法庭出示了7张借条复印件。
赵某拿过一看,7张借条全是丈夫的伯父借出的,其中一张借条约定的月息高达千分之二十。赵某惊讶地称,自从结婚以来,她和丈夫在经济上一直实行AA制。此前丈夫从未提及借款的事,而丈夫的生意并未出现亏损,怎么在离婚的时候突然钻出来债务。
因金某仅提交了借条复印件,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同时,赵某也予以否认,法院在一审中没有认定这笔债务的真实性。金某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案后语】
近两年,伪造假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假债务有如下基本特征:“债权人”都是伪造一方的近亲属或亲密朋友,出现时间都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借条”的落款时间一般是在夫妻感情破裂前的几年甚至10多年以前,目的是为了多分财产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