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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的离婚程序怎么走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23   点击数:37

  女方起诉离婚即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则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么样走的?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女方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女方起诉离婚找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女方一方,必须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为:
 
  第一、起草起诉状。
 
  第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第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户口问题怎么处理?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
 
  5、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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