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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经过什么程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06   点击数:26

  离婚诉讼一般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与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选择的,还有就是协议离婚诉讼的情况。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也就会有以下两种:
 
  1、调解
 
  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
 
  实践中,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
 
  第一,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
 
  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第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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